各縣市政府補助資訊 ]

依據環保署『淘汰二行程機車補助作業規範』及『淘汰二行程機車換購電動機車補助作業規範』辦理。
二、
方案一: 本規範所稱二行程機車指於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含)前出廠,並於補助期間內由本署認可之機動車輛回收商回收車體或向公路監理機關完成報廢,及其回收或報廢當年度或前一年度有機車排氣定期檢驗紀錄之二行程機車,得申請補助。
方案二: 凡購置依「經濟部發展電動機車補助及獎勵實施要點」,由經濟部認可之國內合格電動機車製造商或代理商所生產或進口之已申請並通過購置補助之可抽取式鋰電池電動機車,並符合方案一汰舊高汙染老舊二行程機車,得申請補助。
三、 各縣市環保局及單位補助聯繫窗口:

電動機車產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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